分數的比較大小,大概可以分為幾類:
註:以下僅討論正數部分,負數部分則為相反之結果。
A、分母相同---
分財產時,如果繼承人數都一樣時,希望長者留下之財產越多越好!!
例如:2/3、3/5
2/3=10/15
3/5=9/15
→2/3>3/5
B、分子相同---
分財產時,如果時長者留下之財產為固定時,則繼承人數越少,可以分得的財產就越多!!
例如:2/3、3/5
2/3=6/9
3/5=6/10
→2/3>3/5
C、神奇的互乘(這是學生跟我說的,發現還蠻好用的,只是原理要解釋一下)
將每一分子與另一數之分母相乘後,乘出之數大者,代表該分數(以分子為主)越大!!!
例如:4/7、3/5
4×5=20 < 3×7=21
→ 4/7 < 3/5
原理:
整數的比較大小可以一眼看出,但是分數比較有難度,所以可以利用將所有分數同時放大轉成整數後以比較出大小,則原來之大小亦是一樣的大小順序。
例如:4/7、3/5
(4/7)×7×5=4×5=20
(3/5)×7×5=3×7=21
20<21
→ 4/7 < 3/5
D、將分數直接畫成小數:
4/7=0.57....
3/5=0.6
→ 4/7< 3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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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
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
分數通分的意義~~~
第一次聽到CA在敘述"3"等數字的意義時,我從沒認真思考這類問題過(數字是代表倍數概念)。
此外,任何的加減法都要先確認"1"單位的量是多少才能進行式子的合併。
我們都知道5+2=7,但是如果加了一些圖樣進去(例如:5A+2B),此時就不能直接把5跟2相加,最明顯的例子就是:
5枚10元硬幣+2枚1元硬幣=7枚硬幣
(因為沒有顯示金額)
所以任何數字要合併都要有相同的基準量。
考慮1/2+1/3時,學生常犯的錯誤就是2/5(分子相加與分母相加),但是當把圖示畫出來時:
1/2 ==〉 ■
1/3 ==〉 ■
會發現黑色佔的區域是不一樣的,所以無法直接合併,也就是分母不同代表大小塊不一樣,所以
要引入通分的概念,將分母變成一樣方能合併:
1/2+1/3=(1×3)/(2×3) +(1×2)/(3×2)
=3×(1/6)+2×(1/6)
=5×(1/6)
歸納:
分數相加時:
分母不同==》大小塊不一樣==》無法合併
透過通分==》把大小塊變成一樣
分母相同==》可以合併
補充:
當學生建議這部分的概念後,對於後續的未知數
合併運算,會有更有感覺!!
舉例來說:因為區塊大小不同,所以無法合併,延伸式子為2X+3Y,這已經是最後之結果,因為
X與Y算是區塊大小不一樣!!再如:□□□-□=□□
,如果以X代替□,則上式可以轉換為3X-X=2X,而非是學生誤算的3!!
此外,任何的加減法都要先確認"1"單位的量是多少才能進行式子的合併。
我們都知道5+2=7,但是如果加了一些圖樣進去(例如:5A+2B),此時就不能直接把5跟2相加,最明顯的例子就是:
5枚10元硬幣+2枚1元硬幣=7枚硬幣
(因為沒有顯示金額)
所以任何數字要合併都要有相同的基準量。
考慮1/2+1/3時,學生常犯的錯誤就是2/5(分子相加與分母相加),但是當把圖示畫出來時:
1/2 ==〉 ■
1/3 ==〉 ■
會發現黑色佔的區域是不一樣的,所以無法直接合併,也就是分母不同代表大小塊不一樣,所以
要引入通分的概念,將分母變成一樣方能合併:
1/2+1/3=(1×3)/(2×3) +(1×2)/(3×2)
=3×(1/6)+2×(1/6)
=5×(1/6)
歸納:
分數相加時:
分母不同==》大小塊不一樣==》無法合併
透過通分==》把大小塊變成一樣
分母相同==》可以合併
補充:
當學生建議這部分的概念後,對於後續的未知數
合併運算,會有更有感覺!!
舉例來說:因為區塊大小不同,所以無法合併,延伸式子為2X+3Y,這已經是最後之結果,因為
X與Y算是區塊大小不一樣!!再如:□□□-□=□□
,如果以X代替□,則上式可以轉換為3X-X=2X,而非是學生誤算的3!!
0為除數的迷思~~~
小學的數學曾經提過0不能當除數,可是卻沒有說過其原因,剛好在上分數的加減時,講述一下0為何不能當除數的原因。
我們都知道除法是乘法的反運算,舉例來說:
2×4=8 ==》2=8÷4
所以依照這方式:
1×0=0 ==》1=0÷0
2×0=0 ==》2=0÷0
......
?×0=0 ==》?=0÷0
會變成?可以是任何數,所以討論0÷0是無意義的,因為有太多答案!!!
但是當考慮以下的式子:
?×0=1==》會發現找不到滿足?的答案,
此時可以說?=1÷0是不存在的!!!
分數讀法的隱藏玄機~~~
但是到了國中,負號加入之後,就會產生-3 1/2該怎麼念呢?我以前是習慣念成"負三又二分之一"(這也是很多人的念法),可是如果按照前面的敘述方式:負三又二分之一會變成 -3+1/2。
但是我們都知道-3 1/2=-3+1/2 這算式是錯誤的,在看完梅仙老師的學習單後,我開始省思這問題,結果發現梅仙老師說的"負的三又二分之一",才是比較正確的念法:
負的三又二分之一 → – (3+1/2) = –3 –1/2,
也同時解釋了一個學生常產生的錯誤觀念:
–3 1/2= –3 – 1/2 ,而非是 –3 + 1/2!!
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
最小公倍數之短除法論述~~~
小學在教最小公倍數之求法時,直接利用了短除法的方式,可是如同我的學習過程當中,也沒思考過為何短除法可以求出最小公倍數,當看完CA教授的教法影片完,才恍然大悟,後來自己在思考如何能將這部分說給學生聽,又可以結合小學老師教過的方法,所以才得出了下面的教學過程:
1/24+1/36的計算過程中,除了求24與36的L.C.M.外,小學老師會跟不會算L.C.M.的學生說,那就直接把24與36相乘當分母
,可是這樣的數通常都會太大,造成計算上的壓力,所以該如何變小呢(又要被24與36整除)?這時我跟學生提出的方法跟德州撲克玩法一樣(德州撲克是每個人會得到2張牌,此外在桌面會有3張公牌,每個人皆可利用手上的牌與桌上的公牌組合出最大的牌面)。
24×36 ==〉24與36可被2分解
→2(公用)×12×18==〉12與18可以被3分解
→2×3(公用)×4×6==〉4與6可以被2分解
→2×3×2(公用)×2×3 ==〉即為24與36的最小
公倍數
以上之過程不就是短除法求最小公倍數的過程了!!!
2 24 36
3 12 18
2 4 6
2 3
再舉一個例子:求6、9、12的L.C.M.
6×9×12一定是6、9、12的公倍數
6×9×12==〉6、9、12可被3分解
→3(公用)×2×3×4==〉2與4可以被2分解
→3×2(公用)×1×3×2==即為6、9、12的最小
公倍數
其中3雖然不能被2分解,但是檢驗3×2×1×3×2依舊不影響可以被6、9、12整除,所以僅找出其中分解兩個數的數亦是可以讓公倍數縮小的合理方法
3 6 9 12
2 2 3 4
1 3 2
1/24+1/36的計算過程中,除了求24與36的L.C.M.外,小學老師會跟不會算L.C.M.的學生說,那就直接把24與36相乘當分母
,可是這樣的數通常都會太大,造成計算上的壓力,所以該如何變小呢(又要被24與36整除)?這時我跟學生提出的方法跟德州撲克玩法一樣(德州撲克是每個人會得到2張牌,此外在桌面會有3張公牌,每個人皆可利用手上的牌與桌上的公牌組合出最大的牌面)。
24×36 ==〉24與36可被2分解
→2(公用)×12×18==〉12與18可以被3分解
→2×3(公用)×4×6==〉4與6可以被2分解
→2×3×2(公用)×2×3 ==〉即為24與36的最小
公倍數
以上之過程不就是短除法求最小公倍數的過程了!!!
2 24 36
3 12 18
2 4 6
2 3
再舉一個例子:求6、9、12的L.C.M.
6×9×12一定是6、9、12的公倍數
6×9×12==〉6、9、12可被3分解
→3(公用)×2×3×4==〉2與4可以被2分解
→3×2(公用)×1×3×2==即為6、9、12的最小
公倍數
其中3雖然不能被2分解,但是檢驗3×2×1×3×2依舊不影響可以被6、9、12整除,所以僅找出其中分解兩個數的數亦是可以讓公倍數縮小的合理方法
3 6 9 12
2 2 3 4
1 3 2
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
利用標準分解式找最大公因數、最小公倍數~~~
課本介紹了標準分解式,可是為何要教授這部分,我是覺得為了過大的數字找最大公因數(縮寫為G.C.D.)時方便,以下介紹如何利用標準分解式找最大公因數。
在之前介紹40=1×40=2×20=4×10=5×8的分解概念時,因為40=2×2×2×5(徹底分解),這時會發現
,40的所有因數都可以藉由標準分解式中的所有質因數(含指數)去組合出來,當學生建立起這概念後,帶出公因數的定義(C如果能夠同時將A與B分解,則稱C為A與B的公因數)及最大公因數的定義(公因數中最大的數)之後,就可以透過標準分解式
找最大公因數:
舉例:A=2^4×3^5×5、B=2^5×3^4×7
最大公因數為C,則C可以同時分解A、B
所以C可以由A與B的質因數去組合出來
所以C=2^?×3^?(因為要同時分解A與B),
A中質因數2的部分最多可以取4個,但B中質因數2的部分最多可以取5個,所以僅能取4個,質因數
3的部分亦同上,所以僅能取4個
所以:C=2^4×3^4
可是為何公因數是最大公因數的因數呢?
最大公因數是多數整數中被分解的最大組合,公因數就是從最大組合中去挑出部分的數字組合
舉例來說:列出某班級所有學生的共同特性
全班的學號開頭、全班都是某一班號、全班的導師名字、都是新北市人等等,以上就是所謂的最大公因數的概念,但是從裡面列出部分共同特性不就是公因數的概念嗎?
那最小公倍數呢?其實就是相反的模式:
最小公倍數的定義:若A能同時被B與C分解,則稱A為B與C的最小公倍數(L.C.M.)
此時,A因為要被B跟C分解,所以B與C有的質因數(含指數),A都必須要含括,
舉例來說:
例一:B=3×5、C=3×7
因為A要被B、C分解
所以A必須要有B的3跟5(質因數),也要有C的3跟7
(質因數)
所以A必須要有3、5、7,所以最小公倍數就是3×5×7
例二:B=3^2×5、C=3^4×7^2
因為A要被B、C分解
所以A必須要有B的3跟5(3^2及5),也要有C的3跟7
(3^4及7^2)
所以A必須要有3^4(內含3^2)、5、7^2,所以最小公倍數就是3^4×5×7^2!!
註:3^2表示3的2次方
在之前介紹40=1×40=2×20=4×10=5×8的分解概念時,因為40=2×2×2×5(徹底分解),這時會發現
,40的所有因數都可以藉由標準分解式中的所有質因數(含指數)去組合出來,當學生建立起這概念後,帶出公因數的定義(C如果能夠同時將A與B分解,則稱C為A與B的公因數)及最大公因數的定義(公因數中最大的數)之後,就可以透過標準分解式
找最大公因數:
舉例:A=2^4×3^5×5、B=2^5×3^4×7
最大公因數為C,則C可以同時分解A、B
所以C可以由A與B的質因數去組合出來
所以C=2^?×3^?(因為要同時分解A與B),
A中質因數2的部分最多可以取4個,但B中質因數2的部分最多可以取5個,所以僅能取4個,質因數
3的部分亦同上,所以僅能取4個
所以:C=2^4×3^4
可是為何公因數是最大公因數的因數呢?
最大公因數是多數整數中被分解的最大組合,公因數就是從最大組合中去挑出部分的數字組合
舉例來說:列出某班級所有學生的共同特性
全班的學號開頭、全班都是某一班號、全班的導師名字、都是新北市人等等,以上就是所謂的最大公因數的概念,但是從裡面列出部分共同特性不就是公因數的概念嗎?
那最小公倍數呢?其實就是相反的模式:
最小公倍數的定義:若A能同時被B與C分解,則稱A為B與C的最小公倍數(L.C.M.)
此時,A因為要被B跟C分解,所以B與C有的質因數(含指數),A都必須要含括,
舉例來說:
例一:B=3×5、C=3×7
因為A要被B、C分解
所以A必須要有B的3跟5(質因數),也要有C的3跟7
(質因數)
所以A必須要有3、5、7,所以最小公倍數就是3×5×7
例二:B=3^2×5、C=3^4×7^2
因為A要被B、C分解
所以A必須要有B的3跟5(3^2及5),也要有C的3跟7
(3^4及7^2)
所以A必須要有3^4(內含3^2)、5、7^2,所以最小公倍數就是3^4×5×7^2!!
註:3^2表示3的2次方
2018年11月9日 星期五
集合論概述~~~
在教完倍數判別法後,習作內出現同時出現2345□既為3的倍數且為2的倍數的題目,回想自己在這單元的國中數學學習歷程中,是直接請問6的倍數的判別方式,於是花了一節課講這部分的概念。
如果把有2的因數的數字用一個圓圈框起來,
那麼請問學生:
(1)9的位置應該落在哪?(圓圈外)
(2)12的位置應該落在哪?(圓圈內)
(3)8的位置應該落在哪?(圓圈內)
(4)如果比照有2的因數的圈圈概念,那有6的因數
的圈圈應該畫在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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